何锦荣是广东省广州市一名拥有多家公司的民营企业家。2005年12月20日晚上,何锦荣妻子陈某致电广州市脑科医院,称丈夫出现精神异常,要求医院收治。当晚,广州市脑科医院强行将其从住所绑到医院住院,并进行强制诊断检查,直到2006年1月20日才同意让何锦荣出院。何锦荣出院后,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广州市脑科医院诉讼至法院,并索赔百万元。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法院重审后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驳回何锦荣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司法鉴定费用21200元,由广州脑科医院负担。
■以案释法 医院诊疗存在过失 法院认为,脑科医院对何锦荣的收治过程并不存在过错,但对何锦荣的诊疗过程存在一定过错。在30天的治疗观察过程中,何锦荣亲属曾多次向医院反映他并无精神疾病等情况,要求让他出院,但医院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补充、核实病史,医院已构成对其人身自由权的损害,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林霞虹 吴振鹏)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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