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采 |
霍志杰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霍志杰律师毕业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实务专业、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后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的法律工作使得霍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过的案件曾被多家媒体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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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律顾问律师:公司吊销而非注销 原告告错主体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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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周其为(化名)起诉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某木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华(化名),被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原告周其为向法院提供了收据4份,欲证明桃源县某木业公司尚欠原告周其为木材料款300000元。经审查,桃源县某木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股东为郑天天(化名)、郑华,法定代表人为郑华,2008年12月被桃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法院审理认为,桃源县某木业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注销登记前,虽丧失经营资格,但其法人资格仍存续。故被告郑华不是本案适格的民事主体,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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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7 访问人数:3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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