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采 |
霍志杰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霍志杰律师毕业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实务专业、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后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的法律工作使得霍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过的案件曾被多家媒体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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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驾照的张某在买新车试驾时错把油门当刹车,不但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还造成陪其试驾的罗某左上臂骨折。事发后,罗某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起诉保险公司索赔17万余元。
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日前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罗某12100元。同时按照70%和30%的责任比例,判决张某赔偿罗某91737元、北京陆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罗某39316余元。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2年7月14日,张某在驾驶陆鼎公司提供试驾的车辆时错把油门当刹车,与杨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同车后排座上的罗某左上臂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中,陆鼎公司认为发生事故因张某驾车不当所致,公司无责。
而张某则认为发生事故是因自己不熟悉车辆及行车路线所致。
法院审理认为,因杨某驾驶的车辆投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对罗某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因张某有驾照,陆鼎公司允许其试驾车辆并无不当,且事故因张某驾驶不当所致,张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陆鼎公司未能证明其在张某试驾车辆时,已就车辆操作方法和行车路线进行了必要的指导,故陆鼎公司亦有过错,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赔偿责任。故法院确定由张某和陆鼎公司分别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李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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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7/30 访问人数:2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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