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采 |
霍志杰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霍志杰律师毕业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实务专业、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后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的法律工作使得霍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过的案件曾被多家媒体采访报道。
服务领域: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民商事合同...详细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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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陈杰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通过庭前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评议时参考: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杰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定性及事实部分没有异议,现就量刑部分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陈杰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积极的悔罪态度。 通过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以及今天的法庭审理得知,被告人陈杰之前没有任何的犯罪前科,也从未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系初犯、偶犯。且其所在户籍地56名村民也集体为其出具了请愿书,以证明其家中上有年迈父母,下有年幼孩子,而且品行一贯良好,以此希望法庭对陈杰的行为“给予减轻处罚”。同时,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也认定被告人陈杰的行为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所以,陈杰也有积极的悔罪态度,以此恳请对被告人陈杰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陈杰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省刑事案件量刑标准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陈杰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其在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全部详细地交代了作案经过,而且今天的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杰当庭自愿认罪,因此根据以上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三、涉案毒品被全部收缴,未流入社会,未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实质性危害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会议纪要)规定:“毒品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程度大大减轻,这在量刑时,应当加以考虑。”本案中,陈杰从上家购买的毒品刚完成交易就被公安机关抓过,所购买的毒品并未流入社会,对社会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性,因此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这一情节。 四、关于被告人陈杰特殊的家庭情况 陈杰出身农村,家庭困难,因村集体农田较少,靠外处打工挣钱养家,后来误入歧途。目前陈杰上面有老父老母需要赡养,下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可以说陈杰到案后给其家庭成员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因此,从挽救被告人的家庭和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效果出发,希望法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 五、关于对陈杰的量刑建议 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出一系列重大决定和制度改革,其中包含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在该项制度中明确阐述了“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的论断。因此,本案中基于上述事实以及辩护观点,同时结合毒品并未流入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辩护人认为对陈杰不适宜判处死刑,当然也不适宜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辩护人认为结合本案的事实以及辩护人的上述辩护理由,对陈杰判处无期徒刑更为适合。 以上意见和观点,请合议庭考虑,谢谢! 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 律师:霍志杰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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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4/1 访问人数: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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