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采 |
霍志杰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霍志杰律师毕业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实务专业、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后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的法律工作使得霍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过的案件曾被多家媒体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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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决张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2012年11月份,张甲与张乙通过网聊认识,张甲自称老家在周口,当时在河北省保定经营一家箱包加工厂。2012年11月30日张甲与张乙在扶沟县某某宾馆见面,张甲以将二人的银行卡办理捆绑业务,李某便可以花其钱为由,将李某的银行卡要走并于当天从李某的银行卡中取走现金4500元。2012年12月4日,张甲又以送给李某一套房子为由,骗取李某办理房产证费用30000元,事后张甲以“李某某”的名义给张乙出具收据一份。案发后,张甲与张乙达成协议,张甲愿以自已的一辆黑色轿车以13000元的价格赔偿张乙的部分损失,张乙同意。 扶沟法院认为,张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计款34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诈骗罪。张甲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赔偿受害人部分损失,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扶沟县人民法院 张萌 张国河 邹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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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4/2 访问人数:2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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